关于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共1页

 

中证协发[2007]102号源自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销售)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全行业落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的人员范围

  凡在本通知所列各类机构的从业人员,其证券业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前的(证书取得时间以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提示的时间为准),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尚在变更注册期间的从业人员,待变更注册完成后,再参加年检。

  今后,协会将每年定期对所持执业证书取得时间满两年和上次年检通过时间满两年的从业人员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执行《办法》及《细则》的情况。机构应对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并予以整改,做好人员的执业注册申请、变更和备案工作,保证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并于2007年12月前向协会提交执行《办法 》及《细则》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本机构执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2、本机构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情况(包括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3、资格管理尚未覆盖或完全覆盖的从业人员情况,如招揽客户人员(准经纪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情况;4、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未注册人员的情况;5、未注册人员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6、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业人员持续符合执业注册要求的情况。从业人员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达到20学时,未发生违反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方可通过年检。

  三、年检工作程序

  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机构和个人填表,完成自查和内部审核;

  (二)各机构年检结果在本机构进行内部公示;

  (三)各机构年检结果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外部公示;

  (四)协会公告年检结果;

  (五)协会进行现场检查和网上抽查;

  (六)各地协会对年检结果进行盖章确认。

  有关具体操作程序参见《证券从业人员年检操作程序》(附件1)。

  四、年检的组织和执行

  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由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年检工作将通过互联网在协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完成。各机构应认真组织自查,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年检。

  各机构应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按照协会要求做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管理层应切实履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有关机构或人员不能按要求配合协会履行年检程序的,协会将按照《细则》第三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理。

  五、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将于8月1日开始,各机构应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自查和内部公示,以确保10月份可通过协会网站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11月1日起,协会网站将陆续公告通过年检的从业人员名单。

  年检期间,协会的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申请、变更、备案等日常工作照常进行。

  六、年检公告

  协会将自11月1日开始陆续公告各机构年检通过人员名单,同时按照《关于更新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信息的公告》(附件2)对注册证券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内容进行更新,为从业人员和机构查询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提供方便。

  根据年检公告,通过年检的人员应尽快前往本人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业协会缴纳年检费用,费用标准为20元/人,由地方证券业协会在其执业证书上加盖“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年检专用章”,其执业证书有效期相应延长至2009年12月。经盖章程序后,年检结果方能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生效。对年检未通过和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从业人员,协会将于2008年2月1日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执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明国珍 汪莉 贾韬

  联系电话:010-66575881 66575882 66575883

  传真电话:010-66575887

E-mail:jiatao@sac.net.cn

  附件:

  1、证券从业人员年检操作程序

  2、关于更新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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