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根据我会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我们定于2009年3月举行第一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均使用2008年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14、15日。

  三、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面向各证券公司现有证券经纪人及营销人员,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各单位可于2009年2月3日至12日登录我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同时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六、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七、其他说明

  1、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3、证券公司现有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合格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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