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强制措施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和逮捕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事实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选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本题中,常某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3)项,故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D选项正确 
 
2.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程序《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3.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4.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高检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因此,D项正确 
 
5.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第一,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因此,选项BC错误A正确第二,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因此,选项D错误此外,三者的适用对象也是不同的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仅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邹某系甲市税务局局长,同时也是所在省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同时涉嫌故意杀人罪与贪污罪而分别被该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两机关均决定对邹某适用拘留措施,应遵循以下哪些程序?(   ) 
A.由该市公安机关书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B.由该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C.由该市公安机关报请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书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D.由该市检察院直接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根据《高检规则》第79条的规定,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拘留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请许可《公安部规定》第140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7.王某被取保候审,则他不应有下列哪些行为?(   ) 
A.要求证人丁某为他说好话
B.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C.未经批准到外省出差请假
D.接到传讯通知,向其所在单位请假以便出庭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被取保候审的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A项属于干扰证人作证,C项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D则不为法律禁止 
 
8.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法定程序《高检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直接适用此法条,BD两选项表述正确但《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但是,本题中是"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故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9.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   ) 
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
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51条从正面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该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缀(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还从反面规定了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高检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第54条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根据这两条规定,正确选项应为AD但本题在出法上存在问题如果有考生同时选择选项C也不能说是不正确的因为《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选项C很明显是累犯(参见《刑法》第65条)不过,从近年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范围来看,《公安部规定》没有被纳入考试范围 
 
10.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间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论该取保候审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均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项错误本题的另一个干扰项为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该项内容实际上是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义务,考生不应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与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义务相互混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4题共用题干) 
杨某是某市一名在校大学生,21岁。某日他到某家录像厅看录像,发现这里竞组织播放内容极其下流的淫秽录像,于是杨某就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师夏某。夏某就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此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此后,杨某又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了书面证明材料,陈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夏某也另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将杨某告诉自己的情况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录像厅的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该老板徐某承认了自己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从徐某的录像厅里搜查了多张淫秽录像带,公安机关将徐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全部拍成照片以便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以下问题: 
11.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有哪种?(   ) 
A.杨某报告给夏某的话
B.夏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C.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D.杨某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的书面材料 
12.本案中,公安机关从徐某的录像厅里搜出的淫秽录像带属于:(   ) 
A.物证
B.视听资料
C.犯罪嫌疑人陈述
D.书证 
13.本案中,公安机关将徐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成了照片,这些照片属于:(   ) 
A.物证
B.书证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14.本案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   ) 
A.夏某提供的书面材料
B.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C.搜出的淫秽录像带
D.所拍的照片 
 
 
 
正确答案:11.B;12.B;13.AD;14.AB 解题思路:3.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可以用书面的形式表达杨某报告给夏某的话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意义,徐某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杨某匿名寄去的材料应为举报,只是立案材料,还不能作为证据4.本案中的淫秽录像是以录像机这一高科技设备将录像的内容展示出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应为视听资料5.对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照片是固定物证的一种形式,依然属于物证,对物证的复制品属于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传来证据 
 
(15-16题共用题干)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15.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16.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被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C.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D.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确答案:15.ABCD;16.BCD 解题思路:1.《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2.《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88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根据第89条的规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铂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7.犯罪嫌疑人甲于2002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8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逮捕的审查程序问题同时也涉及刑法中的相关知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本题所给的案情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故C亦属正确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此可见,A、D属正确选项,B系干扰项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8.蒙某,女,34岁,某镇农民。1998年3月,蒙某因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某的辱骂,后又和张某的老婆发生厮打,脸上、身上均被抓伤。蒙某一怒之下,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1998年5月2日,蒙某趁张某夫妇外出,只有4岁的小儿在家之机,将小孩骗至家中,趁其不备,用菜刀将其活活砍死。然后将小儿身上浇满煤油,又托人告诉张某,张某小儿被狗咬伤,让他赶紧回1来,待张某的老婆进来后,蒙某从外面将房门锁死,将房子点燃致使张某的老婆被活活烧死,小孩尸体被烧焦。蒙某犯罪后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蒙某有一刚满月的婴儿,正在哺乳期,遂决定对蒙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来当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蒙某想到自己将被当作杀人犯执行枪决,十分恐惧,多次企图掐死婴儿而后自杀,幸好被邻居发现,将婴儿抱走,并派人日夜看住蒙某。而同时,张某发誓要为妻儿报仇,一定要亲手杀死蒙某,张某的亲属也只得派人日夜守护着。人民法院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决定立即逮捕蒙某,并连夜派两名法警将蒙某逮捕,送至看守所关押,同时妥善安排了婴儿的抚养问题。并作了张某的说服教育工作。
问题:
(1)公安机关对蒙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
(2)人民法院在执行逮捕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公安机关对蒙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恰当的。《公安部规定》第6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适用情形相同。本案中,蒙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所以,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2)不符合。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只拥有决定逮捕权。所以,人民法院直接派法警去执行逮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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