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刑法学试题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1页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认定。选项A中,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第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第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第五,代征、代缴税款;第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第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的行为,应当构成贪污罪。选项C中,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已构成受贿罪,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根据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法定刑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妨害公务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3.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是10年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时效中断制度。《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对时效中断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中甲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从犯乙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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