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08年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海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考试合格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自2009年3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向海口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关大楼8层813室教育科

  办理时间: 8:30-11:30; 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8516223、68516225

  附件:

  1. 《海口考区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

  3.《授权委托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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