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独立的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其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债务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就其根本而言,缔约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如果缔约人没有过错,原则上就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应具备以下几项:
(一) 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行为
(二) 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四)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