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由于撤销权的影响重大,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还影响了第三方的意志.常含有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造成危害的不合理因素,所以法律对其适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1)债权人和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应当具有可以撤销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73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而第三人也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从实务来看,如下性质的债权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从债务性质考虑,不作为债权和以劳务为标的债权,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子女收养、终止收养关系、继承的抛弃或承认等不可成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另外,该债权须为债务人为缔结合同行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双方须存在法律规定的主观状态。

    (4)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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