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改制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公司制改造
含义:公司制改造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企业改造为《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改造的两种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国家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采取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法律事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考虑选择改制的形式。
(2)在邀请企业外的投资人参加改制时审查其资信状况。
(3)就债权、债务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4)起草、审核出资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协助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就公司机关职权界定提出意见。
(6)协助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
(7)协助改制中有关制度的制定。
(8)其他有关事务。

(二)股份合作制改造
含义: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城市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法律顾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职工自愿入股,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明确产权关系,正确界定产权。
(4)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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