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经典案例分析14

发布时间:2012-04-25 共1页

问:我们是一家工厂型的 外贸 企业,私人的,所以老板是不开接受 远期信用证 的,但是我这个意大利的客户说,他根中国供应商都是L/C120天,我和他一直联系了一年半了,就是因为价格和付款问题,一直没有做出生意,现在好不容易价格谈的差不多了,但是因为付款问题,还是接不下来,谁有好主意?
  答:对于信用证结算,不论是即期还是远期,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对方开证行的信誉如何——如果开证行的信誉好,则即便是 远期信用证 ,到期也可以安全收款;如果开证行的信誉不好,即便是 即期信用证 ,也有被拖延付款甚至收不到款的可能,还不要说信用证中有意设置不符点陷阱(包括软条款),致使受益人失误而被拒付。
所以,做信用证收款,首先应该注意或需要了解的就是对方的开证行是哪家银行,然后了解其信誉如何?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开证行的信誉好,那么方能够谈到是否可以接受信用证这种付款方式。至于收 远期信用证 ,但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出运后即期收汇,那么这里只要做个技术处理就可以了,如做“买断”或“押汇”。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买断”或者叫贴现(discount)是将符合信用证要求全套单据“卖”给”买断”银行,该银行在确认单据没有问题和不符点的情况下,买下该套单据,并在扣除自交单日起,到收款日止的利息,以及相应的手续费后,立即将信用证项下的价款“支付”给受益人,并且没有追索权——即收款的风险由”买断”银行自己承担。所以,”买断”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开证行的信誉为“买断”银行所认可,否则“买断”银行是不会接受“买断”业务的。
  “押汇”(negotiate)与“买断”的程序基本一样:“押汇”银行在确认单据没有问题和不符点的情况下,“收”下该套单据,并在扣除自交单日起,到收款日止的利息,以及相应的手续费后,自己先“垫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给受益人。但与“买断”所不同的是:“押汇”银行只是融资给受益人,并不承担收款的风险,即该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也就是“押汇”银行在没有收到信用证项下的价款时,将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讨先前融资给受益人所垫付的资金。
  所以,结论是:远期信用证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达到即期收款的目的,即用“押汇”或“买断”的方式。
  请注意:这里的主要区别可以通过上面的叙述中的不同用词来区别两种方式的实质性不同:
  “买断”是“卖”单据给银行,而“押汇”是“交”单据给银行;
  “买断”是银行“买”下单据,而“押汇”是银行“收”单据;
  “买断”是“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给受益人,而“押汇”是“垫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给受益人。
  还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即期报价做远期付款——不论是信用证还是其它付款方式,都要另加远期利息。如果忘记这一点,起码是损失或必须自己消化这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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