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价格鉴证师政策法规复习资料(3)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第三章  政府价格管理
一、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制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考核考生熟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的程度及对价格监测分析、价格科学决策的认识。

二、主要考点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4.政府定价目录
第五讲

(二)政府价格决策制度
1.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
2.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3.政府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
4.专家评审价格制度

(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
1.成本监审的含义
2.政府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
第6讲
3.成本监审工作制度
4.成本监审的原则和方法

(四)价格总水平调控
1.价格总水平调控手段
2.价格监测分析

三、内容讲解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例题3-1(单选)政府指导价是指(   )。
A.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B.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C.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价格
D.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的价格
答案:C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例题3-2(单选)根据《价格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依据的是(  )。
A.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D.社会承受能力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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