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说明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考 试 说 明

  一、考试目的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纪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经纪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可以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各科目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四、考试方式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五、试卷题型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个科目的试卷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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