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1、索赔的概念(索赔时以合同为前提的,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索赔问题)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设为首页
  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5、分包商索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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