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举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9 共1页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绥芬河市建设局、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知识结构,提高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水平,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关于印发《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六)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1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对全省到期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统一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培训内容: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

  (二)选修课培训内容: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谈对规范的理解、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二、培训时间:全省各地市(含农垦、森工)的注册结构工程师11月12日下午报到,11月13日至11月17日授课。

  三、参加人员:注册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2013年6月和过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人员。

  四、培训地点:

  会议地点:北大荒国际饭店会议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五、培训费用:1600元/人(其中必修课1000元/人,选修课600元/人,所收费用中含培训费、注册费、必修课教材、印章、餐费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六、培训有关事项和要求:

  1、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人员(名单附后)参加培训,凡未本人参加培训的执业人员均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2、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组织,其它培训部门培训印章无效。

  3、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没有培训证书的,需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4、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5、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时间安排,不得请假、迟到、早退。每天签到二次,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二次迟到、早退的人员视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七、联系人:张秀凤、王骏骥:0451-53604862会务组设在北大荒国际饭店719房间。

  附件各地(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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