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分析(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逐步建立健全法制,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国际惯例接轨。学习,研究和借鉴香港地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验做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把香港地区的招投标经验做法简要分析一下。 
  招标
  香港地区的政府建造项目所采用的招标方法有以下三种,即公开招标、有限招标和协商招标。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分别使用于不同投资来源的建设项目。在香港地区,最广泛采用的还是有限招标。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公开面对任何希望能承包该项目的承包商。通常是通过在报纸上登载广告和利用建造业的宣传刊物来吸引有兴趣且具备资格的建造商参与竞投。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允许新公司加入建筑行业,而不致于出现垄断局面,是完全的市场化。在这种竞争下,所报的造价较低。因此,公开招标给建造商带来极大的竞争机会。但是,最低的报价并不一定能达到发包商的要求而最后得标。
  公开招标的缺点是浪费许多评估时间。相对来说,申请者越多,不中标公司的补偿也越多。这些费用是由业主所承担的。 
  有限招标
  有限招标能够避免大部分由公开招标导致的问题,在香港政府项目上被广泛推荐采用。业主通常考虑到承包商的经济和施工能力,才决定授标。有限招标比公开招标竞争激烈,价格方面比公开招标高,报价较为合理,所承担的风险也较低。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承包商的报价更能反映出工程实际情况和它的管理水平。
  香港多数公共建筑项目是受建筑处和房屋事务处管制的。这两部门在选择承建商方面大都采用有限招标的方法,很少通过协商招标选择,因此造价水平比较合理。
  建筑处有一份认可的注册建筑商的名单,并将这些建筑商按照其规模和经济状况分类,共有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可承揽2000万港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乙级可承揽5000万港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丙级可承揽任何规模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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