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三

发布时间:2014-07-22 共4页

  9 相关服务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 一般规定
  9.1.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工作概况。
  2 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 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评估结论。
  9.2.7 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计工作概况。
  2 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 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 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 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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