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程类> 土地代理人> 法律知识
200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辅导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辅导 2008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辅导 200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辅导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 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 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 2008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辅导 08年质量资格考试辅导

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11-09

页 数:1页

上一篇: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代理的特征和类型

下一篇: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或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 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方案
土地登记代理人课程辅导方案 精讲班 报名 答疑
主讲 课时 试听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黑敬祥 40 试听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任浩明 40 试听
地籍调查
郑铁军 40 试听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郑铁军 40 试听




Google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

©2005-2006 100ksw.com 版权所有 皖ICP备06013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