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
大纲要求:
熟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3.8.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合同制定阶段和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
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合同管理过程以合同签订为界,包括合同制定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合同制定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从承包商资格预审、编制投标文件、投标、评标、合同谈判到确定承包商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合同条件和内容准备的相关管理活动。可能涉及投标人清单的编制和批准、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的编制、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移交文件等内容和程序。
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工作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计划、支付条款等程序和规则完成的,同时也包括双方对合同交底、履行及变更的管理,直至合同关闭。
(2)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1)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
①合同。
②工作结果。
③变更申请。
(2)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全面管理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
4)流程管理原则等。
3.8.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分析的内容
合法性、完备性、公平性、整体性、应变性、合同条款的选用分析、合同间的协调性、合同文字唯一性和准确性分析等内容。
工程项目的合同分析,包括:
1)合同合法性分析;
2)合同完备性分析;
3)合同公平性分析;
4)合同整体性分析和合同类型的选择;
5)合同条款的选用分析;
6)合同间的协调分析;
7)合同应变性分析;
8)合同文字唯一性和准确性分析。
选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应与双方的管理水平匹配,否则执行时有困难;
3)选用的合同条款双方都较熟悉,既利于业主管理工作,又利于承包商对条款的执行,可减少争执和索赔;
4)选用合同条款还应考虑到各方面的制约。
保证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权力,包括:
1)工程变更权力;
2)进度计划审批权力;
3)实际进度监督权力;
4)施工进度加速权力;
5)质量的绝对检查权力;
6)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力;
7)承包商履约时业主的处置权力。
合同状态是指合同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它包括合同价格、合同条件、合同实施方案和工程环境四方面。
3.8.3项目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合同价格是合同谈判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双方争取的关键。
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因而需要在合同中就验收的范围、时间、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方的追究。
(1)合同订立的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并生效。
(2)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凡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3.8.4项目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1)实际履行与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在概念上包含实际履行(实物履行)和全面履行(适当履行)两层要求。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到期不履行等。
(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支付违约金。
②支付赔偿金。
③采取补救措施。
④继续履行合同。
⑤解除合同。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①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②行为人要有过错。
(3)合同变更的内容
1)合同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合同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应在合同变更指令中详细说明,例如因为图纸错误引起的变更,应在工程变更指令中写明图纸错在什么地方,并附上变更后有关部分的计算书,对合同文件的变更应附有合同双方签订的有关修改变更部分的协议书,须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合同变更的范围
主要包括工程数量、技术规范、合同条件、设计文件及图纸、施工进度及条件等。
(4)工程项目合同的转让、解除与终止
(5)合同争议与纠纷的处理方法
1)项目合同争议与纠纷产生的原因
2)项目合同争议与纠纷处理方法
处置合同争议和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8.5项目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管理
3.8.6合同的索赔管理(合同索赔的分类和反索赔管理的主要途径)
(1)合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等。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总索赔是对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反索赔
工程项目的反索赔是指发包方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项目的反索赔是发包方实施投资控制和保证实现目标的基本管理内容之一。发包方向承包人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索赔的特点:
1)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
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
3)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4)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5)索赔是一种单方行为。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