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工程建设项目评价
大纲要求:
了解建设项目经济、社会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评价程序。
3.3.1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1)审批制下建设项目的评价依据
对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其经济评价可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参照《方法与参数》进行。
(2)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
(3)国民经济评价的适用范围
国民经济评价的适用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且需要政府主权信用担保的项目,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的内容。对于经营性项目,主要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可以只评价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
3.3.2工程建设项目社会评价
建设项目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
1)社会影响分析;
2)社会风险分析;
3)项目与所在地的相互适应性分析。
社会影响分析的目的是消除或尽量减少项目对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
社会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尽量规避项目的社会风险。
3.3.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
2)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
3)坚持“三同时”原则;
4)力求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5)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等三类。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制的规定如下: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2)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之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