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造价员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设置、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制度。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一)建筑工程;
  (二)管道设备工程(含通风空调);
  (三)电气工程;
  (四)市政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
  造价员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考试教材及省造价协会编写的补充教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一年;
  (三)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申请造价员考试报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造价员考试报名表;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
  造价员取得一个专业的资格后,可以通过考试增项二个以内其它专业。
  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单位及省外入晋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造价协会报名,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市管理机构报名,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各管理机构对报考人员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报省造价协会。
  工作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报考人员,应当参加本省造价协会组织的造价员资格考试。
  造价员考前培训工作,应当按照考培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条省造价协会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核发合格证、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各管理机构负责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发放。
  条考试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核发合格证。
  通过增项专业考试的造价员,应将资格证书交所属管理机构确认。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内加盖增项专业,配发相应专业从业印章。
  取得合格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加资格考试的考生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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