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8 共3页

  五、考试
 
  考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上打印);(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7)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8)《一览表》中要求的各类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9)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低保家庭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本次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采取实作方式进行,校医等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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