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考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页

  常识判断部分以2007年、2009年为点分为三段,这三个时间段内的考查内容各有不同程度的差别。第一次变化在2007年:即在2006年(含)以前,法律约占该部分的一半题量,其他内容由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构成,到2007年,试题开始全部变成了法律常识题,而且这种考查形式保持了两年时间;第二次变化发生在2009年:考试内容由只考法律常识又变为综合考查,具体内容调整为考查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常识。这一最新变化昭示:公务员考试正在愈来愈向知识面宽广、素质全面、基本功扎实的选拔方向发展。当然,这也是一个相对公正、科学、合理的发展趋势。 
  因为其他类常识考查在2007年、2008年曾中断,加之近几年的考查内容变化较大,所以在此我们只以法律常识的命题趋势与考试规律进行剖析。 来源:考试大


  由上表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此部分考查内容有如下特点:一是法律知识考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从2008年起开始考查法理学知识,考查范围已经基本稳定,全面考查的态势已经形成;二是考点集中在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中,占绝对比例,几乎每年必考,而商法、经济法涉及频率相对要低于前者;三是考查知识点与国家公权力运用和监督关系密切,贴近公务员考试选拔人才的目的,尤以宪政方面的题目居多;四是命题越来越细,考查具体法条的比率增加。这四方面特点,应试者在复习备考时应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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