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卷一(1)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页

  一、注意事项

  1.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请考生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要求作答。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3.答题前,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所选项涂黑。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关于“网络实名制”到底是为了保护网络安全还是扼杀网络自由的争论此起彼伏。

  支持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反对者认为,在目前对言论者保护权益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实名制”将对网络监督造成打击,将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破坏,也不利于中央倡导的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有专家指出,杭州市的立法是对网络秩序规范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在目前的国情下,“网络实名制”推出的时机不恰当。

  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管理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还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要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按照法规的规定,一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有散布谣言,人身攻击他人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系列的制度性设计都是为了“有效阻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等行为。”

  2.杭州市实施“网络实名制”这项“新规”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如今,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

  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杭州实施网络“新规”,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题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吗?”

  4.网民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源头。面对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有些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过于随心所欲地宣泄情感,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自我约束意识,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看不顺眼”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发动人肉搜索,对中华传统文化、正面人物进行“恶搞”,以颠覆现有道德观和价值观为乐,甚至散布谣言、传播色情信息、暴力视频。

  面对虚拟世界的“高度自由”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有些网民在两个世界频繁转换中必然面临道德和价值观的碰撞,这不仅会加剧他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甚至愤世,而且还给现实社会的规范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面对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无法“置身事外”。

  加强对网络监管的最有效手段,莫过于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醒网民自觉自爱,接受法律约束,净化网络环境也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了。

  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措施。当然,在时下网民对实名制心存抵触情绪、全面铺开条件不成熟之时,不妨采取渐进的方式。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先试点再铺开,先在国内主要的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上试点,要求网民在试点网站上发布信息时要登记真实身份。网民们逐渐认同这种管理方法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网站。

  网络实名制应该在网络监管、社会需要和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有限实名(仅后台实名)。这既能尊重网民隐私、倡导网民自律,又能方便监管、净化网络信息发布源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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