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考时政热点:中纪委详解违纪违法涉案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2 共1页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纪依法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在处分通报和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涉案款物处置的表述,你真的懂了吗?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发文,详解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据介绍,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有多个部门参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腐败分子涉案款物有哪几种】
  分为违纪所得和犯罪所得两种
  虽然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情节和贪腐数额都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如天津市一中院今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中提到,冀文林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这里,折合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第二种情况是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涉案款物性质不同如何处理】
  违纪所得收缴犯罪所得交司法
  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扣”,“暂”即表示“暂时”“暂且”,那么接下来这些被扣的涉案款物将被作何处理?
  第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
  第三,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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