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有望成为成都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页

为了积极推动成都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加强市民法律素质,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准,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前日,市人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以及来自我市律师界的律师们就《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三审”前最后一次讨论修改。据介绍,该《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据了解,《条例》最的亮点就是将我市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正式的法制化轨道,倡导市民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工作作了重点要求。其中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同时,还对公务员培训考试作了相应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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