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释解)
本条是关于两审终审制的规定。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二者之间是一种审级监督的关系。两审终审制是与人民法院体制相关的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

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妁期限内,如果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再进行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过这样两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后,该案的审判即行终结,故又称四级两审终审制。

实行两审终审制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司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两审终审可以使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及时的纠正,从而有利于法律的正确执行,确保办案质量。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可以经常了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有利于发挥审级监督的作用,改进审判工作。可以防止诉讼拖延,保证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节省人力、财力,便利公民诉讼。

两审终审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有的案件不经过两审,其判决或裁定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有的案件经过两审后其判决或裁定仍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理解两审终审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两审终审制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经它审判的一切案件,包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必须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第二审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即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也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再经过二审程序。

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其判决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还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后,其判决才能生效,才能交付执行。

4.二审终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不能按照上诉审程序解决,只能接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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