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第四章考试要点详解(一)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具体包括:一是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四条: 
(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 
(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 
(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2)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实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3)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增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5)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3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决策领导,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法制领导,党领导制定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实施。 
4公安机关主动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的具体要求 
(1)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4)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5)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5公安机关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政府的领导的关系 
(1)既要接受党的领导,又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党的领导和政府的领导是一致的。 
(2)不能用党的领导代替政府的领导。 
(3)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4)要在政府领导下,完成治安行政管理的任务。 
6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的领导关系的原则 
党政分开的原则,是指把党的领导和政府的领导从性质上、职能上、内容上、方式上区别开来;彼此保证的原则,是指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虽然在性质、职能等方面有区别,但加强公安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政方针是统一的。因此,党和政府在各自对公安机关的领导中要相互保证,而不能相互冲击;互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为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全面强化的原则,是指党的领导、政府的领导都要加强,而不只加强某一种领导。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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