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视问题体检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2007年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程序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与考察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矫正视力指:一般而言矫正视力是指戴眼镜后的视力。不戴眼镜所测得的视力称为裸眼视力。例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视力为0.1,而配上眼镜后视力达到1.5,则前者称为裸眼视力,戴镜后视力则称为矫正视力。有人认为“矫正”的含意是指戴眼镜后视力会得到恢复(矫正),例如上述近视眼通过戴眼镜后视力得到“矫正”,以后不戴眼镜,视力便会从0.1“矫正”到1.5,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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