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它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地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据以考虑是否承保。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项目与保险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险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接受投保。
(五)批单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它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
批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适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所作的部分修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险单的基本保险条件,或者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或者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
批单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立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