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2009年1月出台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1页

  两车相碰事故,由于涉及到双方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单证材料等往往需要往返于两家保险公司,当事车主费时费力,这一现象有望在明年1月得到改观。
  “行业有望在明年1月推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方案,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昨日,保监会财险部主任李劲夫表示。
  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当事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今年初,新版《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2008)》正式实施,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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