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百元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1页

  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00元左右。增长后的养老金将在09年春节前发到吉林省符合条件的154万人手中,此外,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10元。
  根据国家部署,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据测算,普遍调整部分比重进一步加大了。退休人员按工龄增加养老金人均约32元,加上调整基础数65元和年龄因素,普调部分人均将达到100元左右。普遍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考|试/大2008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经过前4年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逐步缩小,所有退休人员按基础数、缴费年限和年龄三个元素进行调整,取消原来按参加工作、退休时间划段的做法,更加公平、合理。
  特殊调整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考|试/大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全省共154万人受益,人均月增加养老金约100元,调整幅度为11%左右。按照国家确定的按上年平均养老金的10%进行测算,吉林省今年应调整水平为95元左右。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吉林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00元,调整幅度为2008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920元的11%左右。
  据了解,吉林省现有的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考|试/大在东北三省处于中间,这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和低工资水平等原因形成的。吉林省2007年在岗企业人员月人均工资只有1680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35元。收入水平只能随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全省共154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从2005至200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约430元,人均增长了71.6%,最高的增加87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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