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1页

  5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学生将可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学生医疗保险证的发放等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为了减轻老人、学生、儿童等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山西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到去年11月底,全省已经有136万人参保。今年,山西省将把学生纳入这一保险范围之内。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考|试/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省财政对市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同时,鼓励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考|试/及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治疗的,可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山西省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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