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考试指导:关于保险监管案例分析题(3)

发布时间:2012-12-17 共1页

  由于英国寿险公司资产中投资普通股的比例很高,而且其绝大部分业务都是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产品,使得整个英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与资本市场联系非常紧密。但是进入新世纪,英国经济增长持续走低,制造业萎缩不振,金融服务业也相当不景气。2003年7月10日其基本利率跌至3.5%,达到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鉴于市场变化的需要,FSA在以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不变的前提下,于2003年8月底推出最新的寿险业偿付能力评估方法:双峰估值法。
  双峰估值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监管的原则和实际的原则同时评估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负债,取两者的最大值即为该保险公司所必须拥有的金融资源, “双峰”分别指的是“监管峰”和“真实峰”,监管峰是在原有法定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稍加改动后,计算出的准备金要求,目的是为了捉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真实峰在评估时更加贴近市场,对市场的变化更加敏感。双峰估值法要求保险公司所需的金融资源必须至少等于监管峰和真实峰的最大值,这主要依赖于市场环境及计算算术准备金的谨慎程度,当市场处于牛市时,红利水平提高,真实峰将超过监管峰而处于主导地位,反之,当股市下跌时,公司所保证的红利水平将决定公司负债的大小,此时监管峰将高于真实峰而处于主导地位。新偿付能力规定提高了对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尤其是那些对客户承诺高红利回报率的寿险公司,如果寿险公司不能达到新的偿付能力要求,则必须补充资本金。
  (5)在进行风险评价时,一般会考虑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众对保险公司的认知程度、保险公司的客户数和赔偿等因素。
  3.风险的防范措施
  (1)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构成:①列入报表中的项目:缴清资本、未缴清资本的50%、不涉及任何负债的责任准备金(强制性或选择性的)、未分配利润:②不列入报表,但需说明的项目:未来利润的50%(平均利润平均持续时间)、资产或负债(不计责任准备金)的收益、次等借款(1992年后附加)、隐含准备金由低估资产或高估负债等构成。
  (2)规定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每一类险种有其特定的计算方法):①对于人寿保险和年金(不包含与投资基金挂钩的)的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方法: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 =a+b。其中,a=(责任准备金的4%)×准备金再保险比率;b=(风险保额的0.3%)×保额再保比率。例外情况:对于“年期<3年”的定期保险,b=(风险保额的0.1%)×保额再保比率;对于“3年<年期<5年”的定期保险,b=(风险保额的15%X保额再保比率。②与投资基金挂钩的保单和退休金保险的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最低偿付能力准备金=a+b。其中,a=责任准备金的1%;b=风险保额的 0.3%×再保险比率。③规定所需保证基金的计算:所需保证基金=Max(最低偿付能力基金的1/3,指定最低限额)。保证基金不得小于一个最低限额,这一最低限额根据业务风险性质的不同取不同的值。若保险公司同时经营多个档次的险种则取其最高者。
  (3)规定了保险人必须具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英国法律规定,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所具有的偿付能力额度必须能履行其全部保单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给付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是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管的重点和核心内容,FAS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干涉程度见表1。 


 (4)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会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①禁止保险公司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或续保合同;②禁止保险公司从事投资活动;③要求保险公司将其某些资产全部或部分兑现,存人指定的金融机构,④责令保险公司在英国留存足够的准备金以保证其履行在英国承担的责任:⑤要求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地积累保险费总额;⑥要求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公司委派保险精算师经常提供长期寿险业务的经营报告:⑦规定保险公司在最短期限内呈交决算报告书等。FSA通过会对这些常规活动进行监管,当FSA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使用更有针对性的方式来补充,包括建议采取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针对单个公司提出其他个别指示或强加其他个别要求。 
  如果上述措施都未能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恢复到法定的水平,监管部门可以向法庭申请该公司破产。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破产,根据1975年《保单持有人保护法》,其保单持有人将从保险保障基金中获得保护。对持有财产/意外保险保单的消费者在强制保险项下的损失保护是100%,对于其他的一般性索赔,个人保单持有者可以得到90%的补偿。 
  (5)对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复核。英国1975年就建立了指定精算师制度,是针对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所采用的实时监控制度,公平人寿事件发生后,英国加强了指定精算师的职责和权力,对指定精算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更为严格。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A有权直接对指定精算师进行处罚,并且更具法律权威性。此外,FSA规定,指定精算师的“警哨”责任和保单分红方面的责任由原职业责任改为法定责任。所谓“警哨”责任,是指指定精算师通过分析模型并结合实际经验,当发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目前或将来可能出现问题时,有责任将这种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诉公司董事会,以期望保险公司采取补救措施。“警哨”责任不同于指定精算师每年一次向公司董事会和FSA提交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它要求指定精算师在任何时刻都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这是一项实时监控责任。 
  (6)对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分类规定。FSA认为,考虑到各种风险模型及索赔发生后可能的解决模式,对于不同种类的风险,有必要将它们单独分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可以根据普通接受的会计准则,用统计方法计算这些可能发生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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