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的概念、职能和对象;

  (二)掌握会计要素及其基本特征;

  (三)掌握会计等式;

  (四)熟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信息;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预测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环节,对特定对象(或称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二)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对象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对象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资金运动包括各特定对象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即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和资金退出等过程。

  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包括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三个阶段)和资金的退出三部分,既有一定时期内的显著运动状态(表现为收入、费用、利润等),又有一定日期的相对静止状态(表现为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

  资金的投入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两部分,前者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后者属于企业债权人权益――企业负债。投入企业的资金一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另一部分构成非流动资产。

  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在供应过程中,企业要购买原材料等劳动对象,发生材料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材料采购成本,与供应单位发生货款的结算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借助于劳动手段将劳动对象加工成特定的产品,发生原材料消耗的材料费、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费、生产工人劳动耗费的人工费等,构成产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同时,还将发生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结算关系、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劳务结算关系等。在销售过程中,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发生有关销售费用、收回货款、交纳税金等业务活动,并同购货单位发生货款结算关系、同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结算关系等。企业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成本后的利润,还要提取盈余公积并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资金的退出包括偿还各项债务、上交各项税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使得这部分资金离开本企业,退出本企业的资金循环与周转。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活动。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等的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三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收入、费用及利润构成利润表的基本框架,这六项会计要素又称为会计报表要素。

  (二)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二,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按其流动性的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3.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第二,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第三,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3.利润。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二、会计等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效益,分别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二)收入-费用=利润

  广义而言,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即表现为利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收入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费用通常也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等,所以,收入减去费用,并经过调整后,才等于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第二章 会计核算基础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和一般要求;

  (二)掌握账户的概念、分类和基本结构;

  (三)掌握借贷记账法的内容;

  (四)掌握总分类账户、明细分类账户以及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五)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与审核方法;

  (六)掌握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程序;

  (七)掌握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和方法;

  (八)掌握对账、结账和错账查找与更正方法;

  (九)熟悉会计科目的概念、意义和设置原则;

  (十)熟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十一)熟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十二)熟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意义和种类;

  (十三)熟悉会计档案保管与销毁程序;

  (十四)熟悉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十五)了解借贷记账法的产生与发展;

  (十六)了解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和种类;

  (十七)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企业财产物资的简称,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债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企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3、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和意义

  1、会计科目的概念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会计科目的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企业自身的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2、常用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设置,一般是从会计要素出发,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定。

  二、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及其分类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的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账户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账户结构具体还应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联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

  2、二者的区别: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第三节 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一)借贷记账法的定义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内容

  1、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

  2、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资产类

   --------------------------------------

  借方                             贷方

   --------------------------------------

  期初余额                本期减少发生额

  本期增加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本期发生额合计

   --------------------------------------

  期末余额

   --------------------------------------

  权益类

   ----------------------------------------

  借方                                贷方

   ----------------------------------------

  本期减少发生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本期发生额合计

   ----------------------------------------

  期末余额

   ----------------------------------------

  上述两类账户的内部关系,如下式: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3、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经济业务的类型可概括为:(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4、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方法。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是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的。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

  (一)总分类账户

  1、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2、对应账户

  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账户之间的应借应贷关系,称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发生对应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3、对应分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费用、成本)还是权益(收入);

  第二,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二)明细分类账户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明细分类账户也可再分为二级账户、三级账户等。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体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符。

  (三)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做到:依据相同、方向相同、期间相同、金额相等。

  第四节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3)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式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凭证。

  4、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类

  (1)款项收付业务凭证。是指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增减等业务的原始凭证。

  (2)出入库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等情况的原始凭证。

  (3)成本费用凭证。是指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情况的原始凭证。

  (4)购销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物品采购或劳务供应、产成品(商品)或劳务销售情况的原始凭证。

  (5)固定资产业务凭证。是指记录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和盘盈、盘亏业务的原始凭证。

  (6)转账业务凭证。是指会计期间终了,为了结平收入和支出等账户,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账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制及时。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重点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记账凭证。是将每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分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3)汇总记账凭证。是将许多同类记账凭证逐日或定期(3天、5天、10天等)加以汇总后填制的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

  1、收款凭证的编制。该凭证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为编制本凭证的日期;"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附件  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收款凭证应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并标明编制的顺序号。

  2、付款凭证的编制。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将"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互换。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的编制。该凭证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4、通用凭证的编制。该凭证的编制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的方法。对于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以采取分数编号法。

  5、科目汇总表的编制。首先,根据分录凭证编制"T"形账户,将本期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一一记入有关"T"形账户;然后计算各个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最后将此发生额合计数填入科目汇总表中与有关科目相对应的"本期发生额"栏,并将所有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进行合计,借贷相等后,一般说明无误,可用以登记总账。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会计凭证的传递,应满足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乐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说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第五节 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账簿的意义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可以记载、储存会计信息,分类、汇总会计信息,检查、校正会计信息,编报、输出会计信息。

  账簿与账户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账户存在于账簿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账簿只是一个外在表式,开设于账页上的账户才是它的真实内容。

  (二)账簿的种类

  1、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序时账簿的有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转账日记账等)。序时账簿能提供连续系统的信息,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的全貌。

  (2)分类账簿。是指对全部经济业务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类别而设置的分类账户进行登记的账簿。按照总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是总分类账簿,简称总账。按照明细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的是明细分类账簿,简称明细账。分类账簿可以分别反映和监督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其提供的核算信息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3)备查账簿,简称备查簿。是指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等主要账簿中都不予登记或登记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时使用的账簿。

  2、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贷方两个基本金额栏目的账簿。

  (2)三栏式账簿。是指没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栏目账簿。

  (3)多栏式账簿。是指在账簿的两个基本栏目借方和贷方按需要分设若干专栏的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是指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内,部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小栏,借以反映财产物资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的账簿。

  3、按外型特征分类

  (1)订本账。是指启用之前就已将账页装订在一起,并对账页进行了连续编号的账簿。

  (2)活页账。是指在账簿登记完比之前并不固定装订在一起,而是装在活页账夹中的账簿。当账簿登记完毕之后(通常是一个会计年度结速之后),才将账页予以装订,加具封面,并给各账页连续编号。

  (3)卡片账。是指将账户所需格式印刷在硬卡上的账簿。卡片账不是装在活页账夹中,而是装在卡片箱内。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一)账簿的主要内容及登记要求

  1、账簿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如总分类账、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扉页。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账页。包括:账户的名称;登记账户的日期栏;凭证种类和号数栏;摘要栏;金额栏;总页次和分户页次。

  2、账簿的登记要求

  (1)准确完整

  (2)注明记账符号;

  (3)书写留空;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6)顺序连续登记;

  (7)结出余额;

  (8)过次承前;

  (9)不得刮擦涂改。

  (二)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现金日记账。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库存现金每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账簿。现金日记账的格式有三栏式和多栏式两种。

  实际工作中,如果要设多栏式现金日记账,一般常把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分设"现金收入日记账"和"现金支出日记账"两本账。其中,"现金收入日记账"按对应的贷方科目设置专栏,"现金支出日记账"按支出的对方科目设专栏。这种借贷方分设的多栏式日记账的登记方法是:先根据有关现金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收入日记账,根据有关现金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支出日记账,每日营业终了,根据现金支出日记账结计的支出合计数,一笔转入现金收入日记账的"支出合计"栏中,并结出当日余额。

  无论采用三栏式还是多栏式现金日记账,都必须使用订本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来核算和监督银行存款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和币种分别设置,每个银行账户设置一本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可以采用三栏式,也可以采用多栏式。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方法与现金日记账相同。

  (3)转账日记账。是根据转账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的账簿。

  (4)普通日记账,又称分录簿。是用来序时登记全部经济业务的账簿。一般只设借方和贷方两个金额栏次,以满足编制会计分录的需求。

  2、总分类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总分类账是按照总分类账户分类登记以提供总括会计信息的账簿。总账中的账页是按总账科目(一级科目)开设的总分类账户。总分类账最常用的格式为三栏式,设置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金额栏目。

  总分类账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根据经过汇总的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等登记。

  3、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明细分类账是根据二级账户或明细账户开设账页,分类、连续地登记经济业务以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

  不同类型经济业务的明细分类账,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逐日逐笔或定期汇总登记。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明细账应逐日逐笔登记;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收发明细账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账可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

  明细账的格式有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和横线登记式(或称平行式)等多种。

  (1)三栏式明细分类账。是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用以分类核算各项经济业务,提供详细核算资料的账簿,其格式与三栏式总账格式相同。三栏式明细账适用于只进行金额核算的账户。

  (2)多栏式明细分类账。将属于同一个总账科目的各个明细科目合并在一张账页上进行登记,即在这种格式账页的借方或贷方金额栏内按照明细项目设若干专栏。这种格式适用于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

  (3)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适用于既要进行金额核算又要进行数量核算的账户,其借方(收入)、贷方(发出)和余额(结存)都分别设有数量、单价和金额三个专栏。

  (4)横线登记式明细分类账。其登记方法是采用横线登记,即将每一相关的业务登记在一行,从而可依据每一行各个栏目的登记是否齐全来判断该项业务的进展情况。这种明细账适用于登记材料采购业务、应收票据和一次性备用金业务。

  三、对账和结账

  (一)对账

  企业应定期做好对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等、账实相符等。会计对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账证核对。即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即利用各种账簿之间的勾稽关系,通过账簿间的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簿之间的核对包括以下内容:

  (1)核对总分类账簿的记录(这项核对工作通常采用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对照表"(简称"试算平衡表")来完成;

  (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

  (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3、账实核对。即将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核对内容主要包括: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符等。

  (二)结账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清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

  1、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具体包括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调整、收入分摊和成本分摊的调整两类。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2、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昔,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需要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年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四、错账查找与更正方法

  (一)错账查找的方法,包括:差数法、尾数法、除2法、除9法。

  (二)错账更正方法

  1.划线更正法。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以错误的文字或上数字上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及相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2.红字更正法。有两情况:一是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从而引起记账错误。更正的方法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二是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更正方法: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更正方法: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由原始凭证到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于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二)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它是最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B开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6.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汇总记账凭证的特点是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6.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

  四、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工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七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2.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第八节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遵循监销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会计电算化

  一、 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内容

  (一)设置会计科目电算化;

  (二)制会计凭证电算化;

  (三)登记会计账簿电算化;

  (四)进行成本计算电算化;

  (五)编制会计报表电算化;

  二、选择计算机运行环境和会计软件

  计算机运行环境包括运行会计软件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指计算机、外围设备等;软件环境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常用应用软件和会计软件开发工具等。

  单位可以选购商品化会计软件,也可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会计软件。

  三、利用计算机及相应的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一)岗位设置

  电算化会计岗位一般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会计档案资料保管、软件开发等。

  (二)会计软件的初始化

  (三)会计软件的运行

  1.人机并行;

  2.替代手工记账;

  3.会计软件的日常运行。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的内容

  1.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2.以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3.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也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三章 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核算;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取得、收回和转让的核算;

  (五)掌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六)掌握坏账损失的核算;

  (七)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八)掌握原材料购入和发出的核算;

  (九)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十)掌握取得短期投资、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转让短期投资的核算;

  (十一)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十二)掌握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十三)掌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四)掌握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修理、清理和清查的核算;

  (十五)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六)熟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的核算;

  (十七)熟悉存货的分类;

  (十八)熟悉存货的清查;

  (十九)熟悉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确认标准;

  (二十)熟悉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区别以及长期投资的分类;

  (二十一)熟悉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现金

  1.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限额规定。

  (2)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此外,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2.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现金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 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余数应与库存现金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现金清查及其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1.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支配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3.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

  (3)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信用证结算。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每日终了时,"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 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及结余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银行存款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的核对。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除记账错误外,还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发生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有四种:一是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二是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三是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四是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2.银行汇票存款。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银行本票存款。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5.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6.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应收账款。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当按总价法确认。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应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当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反映。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明细科目或者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以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五、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1.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的确认条件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备抵法下,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一定方法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

  1.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3.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提取比例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除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三节 存货

  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的分类

  1.按存货的经济内容分类,可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八类。

  2.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类,可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加工中存货、委托代销存货等四类。

  (三)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其中,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四)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4.移动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5.后进先出法。是指假定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按最近收进存货的单位成本确定发出存货与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二、原材料

  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原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 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购入原材料时,由于采用的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可能是付款与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同时完成,也可能二者在时间上不同步,核算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发出材料,应当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总账,并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总账和明细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并设置"物资采购"科目核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结转本月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等的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三、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装物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包装物收发等发生和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应当将其实际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将其成本计入营业费用;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的各种用具物品。虽然也是企业的劳动资料,但与固定资产有不同的特点: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低值易耗品收发等发生和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可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当按其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五、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六、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七、存货清查

  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查。存货清查结束后,应当根据存货盘点报告将盘盈或盘亏、毁损的存货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并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在报经批准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的损溢,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节 投资

  一、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定义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短期投资分为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第二,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二)短期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短期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1.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企业以现金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入账,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下列款项不构成投资成本:

  (1)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2.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入账价值,记入"短期投资"科目。

  (2)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对于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对于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3)出售短期投资。企业出售短期投资获得的价款,先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短期投资"账户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再扣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投资概述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长期债券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在"债券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 "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大,还应设置"债券费用"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末计提利息时,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另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 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的债券,期末计提利息时,一方面增加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另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三)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长期股票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

  1.长期股票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长期股票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票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票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票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3.长期股票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2)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长期股票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票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票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票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第五节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2.按使用情况分类,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企业除外,下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比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固定资产改建、扩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全部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为了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一)固定资产增加

  1.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即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建固定资产。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区分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造工程和安装工程。 购入的工程物资记入"工程物资"科目;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以及发生的其他费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自营工程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指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二)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这部分转移的价值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并从企业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转化为货币资金。

  1.影响折旧的因素

  第一,固定资产原价。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依据。

  第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它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第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2.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3.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或者: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抓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营业费用;企业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分别记入"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其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其他情况下,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五)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清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如支付清理人员的工资等),按实际发生额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计算的营业税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回收残料等记入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者属于生产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六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内容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三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四是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为企业获利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4.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种特殊权利。

  6.特许权。是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7.商誉。通常是指一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从事本业的丰富经验,或者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转让等情况。

  1.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1)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2)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接受投资者以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企业应自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将其价值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记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企业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摊销期限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D�D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D�D出售无形资产损益"科目。

  二、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企业在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时,不得随意增加费用项目,不得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摊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为了核算和监督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生、摊销和结存等情况,企业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其他长期资产一般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以及临时设施和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可以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单独设置相关科目核算。

  第四章 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三)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四)掌握长期借款的核算;

  (五)掌握应付债券的核算;

  (六)熟悉预收账款的核算;

  (七)熟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八)熟悉应付股利的核算;

  (九)了解应交税金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十)了解其他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十一)了解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短期借款的利息应当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尚未到期时,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期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票据项目内。

  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利息的计提和本息偿付。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以及带息商业汇票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应按应付本息金额将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三、应付和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

  在购买物资或劳务时,如果形成的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应付账款应按照发票上记载的扣除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间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 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偿还、抵付或转销等情况。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预收账款的核算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所收取的货款,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预收账款"科目。

  四、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一)应付工资的核算

  应付工资是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企业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应付工资的结算及其分配情况。

  企业当月应发放的工资,月度终了应进行分配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包括工会人员)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记入"营业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方面的资金。现行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14%,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企业医务人员工资、企业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生活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开支。

  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应付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应按职工所处的工作岗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为从事行政管理人员提取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为生产人员提取的福利费,计入产品成本。

  五、应交税金

  (一)应交税金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所得税等。

  为了总括反映各种税金的交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按照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时,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接受应税劳务,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交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交纳本月应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每月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增值税,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部门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委托加工物资, 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进口环节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企业应交的营业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五)其他应交税金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金是指除上述应交税金以外的应交税金,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资源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对外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六、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已宣告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七、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节 长期负债

  一、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并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 "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的发行、应计利息或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以及还本付息情况。企业还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情况。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实收资本的概念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五)熟悉资本公积的概念及内容;

  (六)熟悉留存收益的概念及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投资者对企业的出资方式,既可以采用以现金资产的方式出资,也可以采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额。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即按每股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记入"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记入"股本"科目数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先从发行股票溢价中抵扣;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将非现金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在实际收到外币或存入开户银行时进行账务处理,将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投资合同或协议未约定汇率时,则按照收到外币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第二节 资 本 公 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资本公积的定义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内容

  1.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6.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

  第三节 留 存 收 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应付普通股股利。如有应付优先股股利,应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等。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外,公司制企业还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上也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

  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三)掌握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核算;

  (四)掌握利润的构成内容;

  (五)掌握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六)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七)掌握所得税核算的应付税款法;

  (八)掌握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九)熟悉收入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熟悉费用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一)熟悉所得税的计算;

  (十二)熟悉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十三)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 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购销双方都能同意或接受的价格确定,但不包括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1.自销业务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4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D�D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金"专栏。如果发生销售折扣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D�D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2)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2.代销业务

  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1)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对受托方来讲,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对于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委托方应计入营业费用。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根据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劳务收入:

  1.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不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有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于发生的有关支出,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有关支出确认为费用之前,企业可增设"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但在期末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劳务,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相关的费用。完工百分比法下,劳务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 以前各期已确认的费用

  企业应根据所提供劳务的特点,选择确定劳务完成程度的方法,包括通过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的测量确定完成程度,或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量(如已完成的工作时间)占应提供劳务总量(如完成此项劳务所需的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或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取得收入的核算

  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含债券利息收入)和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费用的特点

  1.费用最终会导致企业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资金支出或资产耗费,它与资产流入企业所形成的收入相反。

  2.费用最终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

  (三)费用的分类

  费用按照经济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

  1.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成本主要是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费用,是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归集的费用。生产成本需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产品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物、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扣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提供损失等。

  劳务成本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是以劳务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费用。

  2.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包括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2.将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成本。

  (二)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归集。对于发生的能直接归属于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对于发生的无法直接判断其应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中归集,月度终了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等,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专入"库存商品"科目。

  (三)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

  1.品种法

  品种法亦称简单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步骤、大批量生产的企业,如发电、供水、采掘等企业。

  2.分批法

  分批法亦称定单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排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如造船、重型机器制造、精密仪器制造等。分批法的主要特点是所有的生产费用要分别产品的定单或批别来归集,成本计算对象是购买者事先定货或企业规定的产品批别。

  3.分步法

  分步法是指以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分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各步骤半成品和最后产成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连续加工式生产的企业和车间,如冶金、纺织、造纸、水泥等。

  三、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属于营业费用。

  企业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核算营业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营业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或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财务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如销售材料或出租包装物结转的成本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分别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四、补贴收入的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补贴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并按补贴收入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所得税的核算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扣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扣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应交所得税,并将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六、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1.表结法。在这种结转方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这种方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收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各成本费用或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如果有关收益类科目为借方余额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则作相反的结转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第七章 会计报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

  (二)掌握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

  (三)熟悉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会计报表的分类及编制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报表概述

  一、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

  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机构、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社会公众等)进行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二、会计报表的分类

  (一)按反映内容的分类

  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自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的报表,如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二)按编报时间分类

  分为月报、季报、本年报和年报。

  (三)按编制单位分类

  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个别报表是指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合并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四)按服务对象分类

  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是指为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外部报表则是指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要供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使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等)财务状况的会计编报。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排列后编制而成的。

  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状况,分析企业在某一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别情况;可以反映企业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分析企业目前与未来需要支付的债务数额;可以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投资者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份额。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从而为未来的经济决策提供信息。

  二、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一般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类并进一步分项列示。

  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2.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一般按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分项列示。

  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长期负债项目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格式主要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

  三、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不一致,则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则可为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数字,其资料来源和填列方法包括: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应收票据"、"短期借款" 等;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货币资金",需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并编制。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明细科目余额来编制,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分别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账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编制。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许多项目,需要依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两者的余额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短期投资"项目,根据"短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备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行了解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及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利润表和单步式利润表两种。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编制多步式利润表分为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出主营业务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净利润(或亏损)。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一)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的各项目主要是根据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二)月份报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栏的数字,可以得出各项目的本月的"本年累计数",然后填入相应的项目内。

  (三)年度利润表有关栏目的填列方法

  在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从而与"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进行比较。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数"栏内。

  12月份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就是年度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可以直接转抄。由于年终结账时,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通过收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报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报表编制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四、利润分配表

  (一)利润分配表的概念和作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对实现净利润以及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数额。

  (二)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和内容

  第一步,以净利润为基础,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及按规定用盈余公积等项目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计算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第二步,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等,计算得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第三步,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等项目,计算出企业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

  1.利润分配表中的"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中的"本年实际"栏所填列的数据填列。

  2.利润分配表中"本年实际"栏,根据全年度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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