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1]93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1、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必须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和公告会计考试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期间,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悬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夏考区XX报名点”宣传的标志。

2、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处理。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今年报考中级的新考生生日必须在1987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否则必须在2011年12月5日至14日到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1、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回执表(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上传网上报名回执表,打印报名表格,报名回执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回执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红底)照片一张(各市财政局按报名序号整理装袋,以便办理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在2011年11月6日之前,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进行网上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3、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至14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每天9:00—12:00,14:00—17:00,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4、补报名、审核地点:补报名、审核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五、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考试辅导教材也相应做出了修订,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征订宣传工作,报考人员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自愿征订考试用书。2011年11月15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本市及所属市、县(区)2012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会考办。

六、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市财政局在12月23日前将报名费、考务费和书款分别汇交指定收款单位。

七、联系考点学校

初级资格考试考点学校由各市财政局负责联系,2012年1月6日前将联系学校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中级资格考试考点学校由自治区会考办负责联系。

八、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银川市政务大厅(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23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706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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