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九章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讲义(会计档案的归档)

发布时间:2012-10-23 共1页

  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一般不得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表9-1和表9-2所列期限执行,表中会计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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