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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2 共5页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税法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浙江省专业发票有:保险、金融服务、邮政、货物运输)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七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二、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表彰奖励)。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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