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三)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2页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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