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疆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2页

  (7)经济师资格证书,评审取得的经济师资格应同时附审批文件以及任职资格评审表;

  (8)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2007年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外语合格标准执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7)27号文件;

  (9)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免考人员范围按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办发(2002)62号文件执行;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者,其成绩在评审时无有效期的限制。

  (10)参加2007年度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1)委托评审的材料,须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出具的委托函。

  六、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与财政局(财务处)会计管理机构在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推荐前,应就申报者的基本情况等在申报者单位联合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布告上应注明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局(财务处)会计管理机构受理举报电话,同时还应注明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受理举报电话,(0991-2828267、2359401、2359411、2359412)。对申报者有关情况无异议的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由地、州、市或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与财政局(财务处)会计管理机构写出公示情况报告并联合用印后连同申报者的其他材料一并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推荐上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公示程序比照高级会计师办理。

  对推荐公示工作不力、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将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和伪造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对拟推荐的申报者应公示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工作简历、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七、为了保证评审质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按一定比例选择部分拟上会评审的申报者进行论文答辩,申报者的答辩时间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八、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对拟上会评审的申报者及评委会通过人员在自治区财政厅网(http://www.xjcz.gov.cn)上进行公示。

  九、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应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所辖各单位人员的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通知有关规定仅适用于2007年试点期间。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1、2359412

  联系人:王延丽、宋君、迪丽努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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