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9日至5月13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做好广东深圳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3日、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9日10:00至5月13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13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

  (二)考试用书: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三)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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