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止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内容摘要:江苏省盐城市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9:00-6月4日16:00。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

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人社〔2012〕3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2012年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资格初审和初审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我市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9:00-6月4日16:00。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2年6月6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资格审核联系人:刘静珊,联系电话:0515-86668214、88198214;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15-86668212、86668515、86668104。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2年6月6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6月5日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市、县(市、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6月12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评协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3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6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一)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0515-88198209。

  (二)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jsrsks.com.cn)、“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附件:

  1、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项 目 
5月21日-6月4日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6月6日 各县(市、区)审核点受理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月6日 市直审核点受理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月3日开始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 试 9月8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11月上旬 省公布考试结果。 

  附件2:

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都区审核点: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盐都区新区世纪路),联系电话:0515-88426063。

  亭湖区审核点: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亭湖区希望大道1号),联系电话:0515-66691271。

  响水县审核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响水县双园中路188号县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515-86883164。

  滨海县审核点: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滨海县城人民中路60号),联系电话:0515-89196039。

  阜宁县审核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联系电话:0515-87238708。

  射阳县审核点: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射阳县解放路24号),联系电话:0515-82320826。

  建湖县审核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路225号),联系电话:0515-86214807。

  大丰市审核点: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大丰市大中镇金丰南大街6号),联系电话: 0515-83928831。

  东台市审核点: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东台市人防大楼17楼),联系电话:0515-85238669。

  盐城开发区审核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1808室),联系电话:0515-68821807。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百分百考试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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