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批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人事部规定,从1990年开始,统计员、助理统计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95年开始统计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考,统计员和助理统计师合二为一改名为初级统计资格。
  
  二. 报考的对象和条件
  
  1、 报考中级甲种考试的条件为:(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可直接报考。
  
  2、 报考初级考试的条件为:(1)高中或中专毕业在统计岗位上工作;(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五月四日至六月三十日,七月五日前各县市将报考表、报名册、照片(每人同底一寸黑白照片五张)、报考费、书费等同时交到地区统计局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
  
  报考者本人到当地统计领取《全国统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登记表》,填表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到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县市负责初审(看原始证件、留复印件),省考办负责抽查。在资格审查中,各县市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报考条件。
  
  四、考试时间及课目
  
  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初级 中级
  
  上午8:30-11:0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工作实务
  
  五、考试合格后省人事厅下发考试合格人名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地区人事局以文件形式把合格人员名单转发到县市人事局。本人拿到证书后根据聘任条件,持有关证件通过本单位审查盖章后到市人事局和地区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和工资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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