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档案调转流程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资格档案迁移的,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档案迁移程序。
 
  一、外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本市:
 
  1、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选择“网上办事服务”进入“资格档案迁移”,填报申请表,获得申请单号;
 
  2、持申请单号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审核。
 
  须递交的书面材料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进京执业法官、检察官、公证员:
 
  ①网上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⑵外省资格在京律师实习:
 
  ①网上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本市律师实习证原件(实习期须满10个月)、A4复印件;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⑶外省律师进京执业:
 
  ①网上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A4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④律师档案进京证明(律师档案已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平台发布的律师档案到京公告打印件;律师档案未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部门开具的律师档案调档函原件及A4复印件)。
 
  ⑷户籍迁移进京(尚未从事法律职业):
 
  ①网上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本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本市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二、本市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至外省:
 
  ⑴档案迁移人应按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要求,提出档案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经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向北京市发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档公函,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收到调档公函即按照档案迁移程序迁出档案。⑶档案迁出后,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等备案程序按新存档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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