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2009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04 共3页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 1999 〕 267 号)精神,卫生机构的 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时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 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按照手术、非手术、护士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
  (六)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 2008 〕 36 号)的有关要求。
  (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公安机关从事刑侦、技侦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侦的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被列入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范围, 2010 年后凡是拟参加全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都要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十)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徒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十一)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 “ 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 ” ,改为: “ 学本科毕业满 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5年以上 ” .凡表述为 “ 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 ” ,改为 “ 学专科毕业满 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7年以上 ” .
  (十二)各旗市区、部门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
  (十三)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 让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 好的社会氛围。

呼伦贝尔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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