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硕辅导:民事法律关系详解三

发布时间:2009-04-15 共1页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这是依据民法调整的不同性质的两种社会关系种类划分的,也可以说是依据法律关系是否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经济利益划分的。民法调整市民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因而形成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财产或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作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以非财产或经济利益为客体的法律关系,如人格权关系,即因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生命、健康发生的法律关系;还有身份关系,如因智力创作产生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身份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其客体通常可以继承、转让,人身法律关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保护上也有区别,财产关系往往要用财产责任方法,人身关系则采用非财产和财产两种责任方式。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
  三、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
  在财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据义务人是否特定,又可分为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是权利人对物支接直配并排除他人干预的关系,是特定权利人与不特定义务人的关系。债权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也是特定的。
  这种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两种最基本的财产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这是根据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不同特点所作的分类。
  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是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并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
  这一区分有利分清义务与责任,有利正确适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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