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硕辅导:民事法律关系详解一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决定的。市民社会关系,又叫民事关系,其中一部分经民法调整后变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这些关系建立在主体、客体、行为等基础上,但决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关系。如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控制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物权可以控制物,物权人之外的义务人均不得妨碍、干预物权人对物的控制。因此,物权定义为物权人对物的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特定的权利人和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典型的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出卖物和价钱的关系。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莫不如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分为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上层建筑(法律、道德等)(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在思想社会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区别的重要特征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是思想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而道德关系主要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保证实施的。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是由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民法学中的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总论是从总体上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问题的,民法分论则是分别研究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三、争论的问题
  1、民法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对人关系说),还是人与物的关系(对物关系说)(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法理学上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关系,是相同、有异同、还是完全不同。异:民法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会是平等的;同:靠国家强制力实施,思想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但同中有异,是一般与特殊一关系,民法理论一般解释,民法特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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