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案例专项练习007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案例
  村民阮华祖传一手好木匠活,因所做的家具式样新颖、漂亮,价格合理,交货及时,邻人称作“活鲁班”。1989年6月,因阮华自己将于1989年10月办婚礼,于是从家里的仓房里找出几块好木头,精心为自己打做了一套家具,因式样新颖独特,手工细致,很多人见了都啧啧称赞。谁知1989年9月,其父的一位朋友孟殊找来,要求阮华返还其寄存在阮父这里的几块上好的红木,查验之下,才发觉正是阮华用来打家具的那几块木材。孟殊要求将用其木材打造家具返还给他。阮华坚决不同意,一方面,婚礼的时间已近,重新打造家具时间来不及,另一方面,阮华认为几块红木打成家具以后,价值增,不能返还。
  问:
  (1)阮华不予返还家具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2)孟殊怎样才能使其所受损失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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