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指导:刑法学内部讲义―法条分析题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2页

  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刑法》第316条第1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4.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试分析条款规定。

  5.《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6.《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7.《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9.《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不退还”的含义(4分)。

  10.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11.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2.《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说明:(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含义
  (4)如果有人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应当如何定罪?

  13.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修改,《刑法》第399条第1、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说明:(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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