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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受理范围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程序、时限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四、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 系 人:周勤华电 话:67735916地 址:松江区新城区文诚路801号时 间:每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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