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生有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

发布时间:2014-12-29 共1页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区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

一、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通过考试作弊组织购买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场内使用的考试作弊工具(如无线通讯工具或设施等),在考试期间违规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

二、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前,与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实施作弊行为的。

三、考区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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