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请已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凭成绩单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成绩单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2007年考试成绩合格,未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交表,并于2008年1月10日后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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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已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凭成绩单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成绩单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2007年考试成绩合格,未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交表,并于2008年1月10日后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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